一、保衛處正副處長在學院黨政領導班子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處長主持工作,副處長協助處長工作,處長缺位,由副處長主持工作。
二、組織全處同志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加強對人員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嚴格廉政紀律和各種工作紀律,确保政令暢通。
三、組織和帶領全處同志積極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業務知識培訓,紮實抓好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創建和諧校園工作,積極完成各項安全保衛工作任務。
四、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認真落實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和創建平安和諧校園工作責任制。
五、制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加強學院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設,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防範措施。
六、了解、掌握學院的安全情況,及時調解處理各種矛盾,對于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及時提出工作預案和措施,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置。
七、積極抓好日常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把“安全第一、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八、加強對安全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加強與公安、消防等部門的聯系配合,為學院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
九、負責計劃和組織實施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工作;負責對本處室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十、加強對新時期安全保衛工作的調研,注意掌握新時期保衛工作特點、規律,适應新時期安全保衛工作需要,促進安全保衛工作規範化、現代化。
十一、完成學院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