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治安、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拟制學院治安、消防工作方案、預案、計劃、總結。
二、建立健全治安、消防工作責任制,維護良好的校園秩序。
三、對治安、消防工作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檢查,特别要加強對重點、要害部位的管理和檢查,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徹底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
四、加強對學院消防設施的配置、管理及更換;開展校園内部師生防火安全教育,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提高師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查處在校園内發生的各類刑事、治安案件、火災及其它災害責任事故,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破重大刑事、治安、消防案件。
六、加強學生信息員隊伍建設,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抓好校園内各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範工作及校園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校園内的治安、消防動态,定期召開治安、消防工作分析會,制定相應整治防範措施。
八、負責學院教職工車輛管理;負責技防設施的管理。
九、加強對暫住人口和外來人員的登記、管理。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