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黨政辦(外事辦)作風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增強服務意識,樹立良好形象,依據川委辦【2008】4号文件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政辦人員适用本制度。
第三條 首問責任人:首次接待教職工、學生和外單位來訪、辦事人員的(以下統稱辦事人員)校内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第四條 首位責任人應熱情接待、認真辦理或引導辦事人員,跟蹤辦理有關事項。因工作關系不能及時處置的,應向前來辦事的人員說明情況,求得理解支持。
第五條 首問責任人應當指導幫助辦事人員正确執行辦事程序,辦事人員有疑問時,應負責任地做出解釋。
第六條 首問責任人對于不屬于自己承辦的事項,應将辦事人員引導至承辦人,或将有關事項轉交承辦人;承辦人不在崗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确的,首問責任人應當代為接受和轉交有關資料,登記辦事人員相關信息資料(姓名、單位、聯系電話、辦理事項、所有資料情況等),并負責跟蹤辦理。
第七條 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事,應當向辦事人員說明理由,告知該事項的具體負責部門和辦公地點,并盡可能給予指導和協助。